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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国际劳动节重点宣传报道的通知

2019年04月12日         来源:十堰市工会网                 作者: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全市各级工会、市属各媒体单位:

为热烈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喜迎建国70周年、建市50周年,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展示全市广大职工的劳动风采,激励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推动十堰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强市主战场,现就做好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宣传报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1.宣传各级工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担当作为。

2.宣传我市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遵循,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3.宣传广大职工“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中创业创新、奋力拼搏的生动实践和典型事迹。

二、报道安排

1.“五一”前,在十堰晚报开设“劳动模范风采”专栏,刊播近年来我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劳模典型。

2.四月下旬,市委将召开“五一”表彰大会。各媒体刊()发大会消息。在十堰日报头版发社论,以专版的形式对今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十堰市劳动模范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电台摘播。各主要新闻网站和“两微一端”做好会议消息和表彰人员的报道转发推送。

3.“五一”期间,市内主要媒体做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庆祝“五一”相关活动报道,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4.“五一”前后和“五一”期间,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广播电视台要制作播发庆祝以“五一”为专题的公益广告。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展板、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传统载体和新媒体加强公益公告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广播电视台要持续对市委、市政府今年表彰的十堰市劳动模范进行宣传,讲好劳动者故事,激励全市职工用劳动创造幸福生活、靠奋斗成就精彩人生。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五一”期间劳模宣传报道工作,深入劳动现场,捕捉鲜活案例,接地气、讲故事,努力做出影响、做出效果。各媒体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和平台,生动、鲜活地反映劳模的先进事迹,展现劳模的良好形象,为庆祝建国70周年、建市50周年,全面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各级工会要密切配合媒体,积极主动提供鲜活的宣传报道素材,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同步做好社会宣传。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新闻科,高婷婷,8109028

市总工会宣调室,闻 燃,8653839

  

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十堰市总工会

  2019412 

    审核: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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