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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帮助工伤农民工获赔10万余元

2024年04月19日         来源: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作者:刘修康、李永萍

本网讯“多谢市总工会,多谢工作人员,我的赔偿款4月份到位了,要不是市总工会帮助我,还不知道赔偿款啥时候到位。”近日,丹江口籍农民工胡某向十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送上“法律援助无私奉献,优质服务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并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2020317日,胡某到华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十堰林荫大道3号线跨天津路桥工程从事杂工工作。2020925日下午,他的右食指不慎被钢板挤压断离,后送入国药东风茅箭医院进行诊断救治。胡某住院治疗16天后,多次前往华建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补偿无果。202138日,胡某到十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请求帮助维权。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职工服务中心立即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刘修康为胡某提供法律援助。因胡某缺少直接证据,职工服务中心帮助胡某申请了劳动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确认华建工程有限公司是胡某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责任单位。

2021610日,职工服务中心协助胡某完成工伤认定。2021811日,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胡某为劳动能力九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又协助胡某就工伤待遇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后,用工单位华建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以胡某超过60岁为由提起诉讼。2022310日,茅箭区人民法院驳回用工单位的诉讼。用工单位不服该判决,又提起上诉。经过多次沟通,202283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茅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用工单位的上诉。

20244月,茅箭区人民法院为胡某执行到位工伤赔偿款10.8万元。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努力下,胡某的工伤问题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审核: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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