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2019年十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所需材料的通 知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十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各级工会评选推荐所需申报的材料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1. 《2019年十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加盖各地党委、政府公章(或单位党组织、行政公章);
2. 推荐人选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 推荐人选的3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和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4. 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纪要;
5. 所在单位公示单;
6. 个人2寸蓝底彩色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3张;
7. 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拟推荐的人选要进行审核,并通过会议形式讨论决定,候选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媒体进行公示(县市区);
8. 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县市区)。
二、注意事项
1. 各市直单位申报所需材料参照上述1-6条,各县市区申报所需材料参照上述1-8条。
2. 3月8日前,各地、各单位、各相关系统务必按分配名额数,将上述资料上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压缩邮件(邮箱地址:sypx2019@163.com)。
联系地址:十堰市总工会(茅箭区公园路8号)
联系电话:0719-8660150
附件:1. 2019年十堰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农民)
2. 2019年十堰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职工)
3. 2019年十堰市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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