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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总工会关于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10月29日         来源:十堰市工会网                 作者:

各县(市、区)总工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会,市直产业工会,中央省属驻市单位工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十堰市总工会关于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总工会 

2018913


十堰市总工会关于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的要求,切实做好全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总对全省工会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责任制也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766号),为了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实施三年攻坚行动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全总、省总进一步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责任制会议的要求,全市工会开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三年行动。各地、各单位工会要把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服务职工群众的首要工作,作为检验工会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落实工作责任制,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市县二级总工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部署推进、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主要负责人要抓好研究部署和协调推动等工作,分管领导要抓好工作落实和检查督办等工作,权益保障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典型推广、指导职工服务中心对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建立帮扶清单,经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财资部门要指导台帐管理等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市县总工会要明确脱困任务,把握脱困标准,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年度目标,把任务分解到年、精准到人,确保建档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推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党政脱贫攻坚大局同部署、责任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同考核,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年攻坚行动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完成1/3以上建档立卡的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对新产生的城市困难职工,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对因残疾、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职工,推动政府纳入救助制度兜底,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他们生活水平超过低保标准以上。通过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确保建档立卡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超过低保标准。

二、夯实打牢精准识别基础工作

采取线上核实和入户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困难职工精准识别。省总工会将联合省民政厅建立省级困难职工信息核对平台,对致困原因、困难程度、技能水平、家庭收入等基础信息逐人逐项进行核查,做到建档困难职工底数清、实名制和动态化。省级核对平台建成后,对省级以上建档困难职工全面核查。对在档困难职工,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拉网式的集中核查。对新增困难职工,在建档前必须核查。通过比对筛查发现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入户实地核实。通过精准识别,严把建档关,确保困难职工建档不漏不错不重复。

三、建立解困脱困联席会议制度

推动党委政府建立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在政策措施、制度机制、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由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主要成员单位包括人社、教育、民政、财政、发改、国资、经信、卫计、工商联、扶贫办、房管等部门,各地视情况还可将其它相关部门纳入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般设在地方总工会。要注重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综合运用建档困难职工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政策,分类施策,精准脱困。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涉及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市总工会将对各地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情况定期通报。

四、全面推行帮扶清单模式

属地总工会对所属建档困难职工定制帮扶清单,向责任单位提交。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766号),工会重点抓好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帮扶工作。对有就业能力的困难职工,由人社部门牵头实施就业创业帮扶;对因子女上学致困的,由教育部门牵头实施助学帮扶;对因病致困的,由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由人社部门牵头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房管部门牵头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牵头完善社会救助兜底。属地总工会要抓好帮扶清单的定制、转交、督办工作,定期汇总清单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推动帮扶清单件件落实、困难职工户户脱困。总结推出一批示范帮扶清单。

五、落实工会干部联系人制度

每名困难职工的联系人原则上由建档困难职工所在的单位或主管单位工会专兼职干部担任。联系人要当好了解真情实况的调研员、讲解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对接帮扶项目的信息员、排解心理压力的辅导员、解决临时困难的服务员、评价工作成效的反馈员。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家庭状况、致困原因和实际需求,做到底数清,要向困难职工宣传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社保等解困政策,做到政策清。制定一户一策措施,做到脱困情况清。同时,建档困难职工所在的单位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产业工会要督促其所属单位或企业配合属地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帮扶工作。对基层工会干部相互推诿、不配合、不作为、不落实的,由属地工会列出清单转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进行限时督办。广泛开展优秀联系人评选表彰活动,市总工会将适时通报表扬一批优秀联系人。

六、深入开展创业就业服务

坚持输血与造血、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开展四个一批创业就业服务。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推介,实现转岗就业脱困一批。打造家政服务品牌,实现自主就业脱困一批。开展工会小额贷款,为有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资金扶持,实现创业脱困一批。运用众创空间平台,发挥企业工会优势,通过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寻岗就业创业脱困一批。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七、强化资金保障运行机制

坚持帮扶资金安排与解困脱困任务相适应,各级总工会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设立或增加专项资金预算,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企业行政加大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投入。在工会经费预算中加大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市县总工会经费预算都要作出专项帮扶资金安排。倡导动员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和慈善机构力量,拓宽帮扶资金来源。要把工会服务项目和帮扶资金向深度贫困职工倾斜,推行定期发放方式,实现生活救助经常化、常态化、日常化。

八、强化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严格预算申报,中央和省财政帮扶资金先预算申报、后拨付使用。严格帮扶项目,中央和省财政帮扶资金用于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和医疗救助。严格制定标准,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严格定额拨付,按照各地申报和省总工会审核情况,按规定标准拨付给困难职工家庭。严格资金配套,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定额拨付后,按全总规定的帮扶标准,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地方财政帮扶资金和工会配套帮扶资金补足。严格使用范围,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全部用于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省财政帮扶资金和省总工会配套帮扶资金,集中用于全国级和省级建档困难职工,省级以下建档的困难职工,应由各地财政帮扶资金和本级工会配套资金保障。严格分类使用,坚持帮扶资金和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两条线,帮扶资金聚焦深度贫困职工,全力保障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送温暖资金依据全总规定,可用于除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以外的人群,采用银行卡或实名制发放。严格资金监管,市县总工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帮扶资金专项检查,督促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资金使用管理混乱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九、强化考核问效工作机制

完善年度考核验收制度。对照全省统一制定的《湖北省全国级建档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年度考核表》,对责任落实、帮扶效率、脱困率、规范管理等情况实行量化考核、评估评价、验收通报。市总工会将组成督查组,聚焦突出问题,对各级工会落实责任、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严格按照省总工会统一制定的考核办法,实行专项考核,推动各地各单位压实责任。同时,考核情况报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备案。

十、发挥职工服务中心作用

加快推进职工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把服务职工特别是帮扶资源和项目向服务中心聚集,有效实施技能培训、就业推介、小额贷款、生活救助、医疗互助、大病救助、金秋助学等帮扶项目,发挥职工服务中心帮扶困难职工的窗口作用。发挥基层工会会、站、家一体化的作用,运用互联网+”服务职工平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的帮扶服务。

    审核: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