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十堰五一劳动奖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会,市直产业工会,中央、省属派驻管理机构和大型企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相关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推动十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市总工会拟于2024年“五一”前夕,通报表扬一批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职工,并授予“十堰五一劳动奖状”、“十堰五一劳动奖章”,“十堰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十堰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十堰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十堰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的中国籍员工;“十堰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单位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或科室等。
二、推荐评选名额
市总工会拟授予“十堰五一劳动奖状”30个,“十堰五一劳动奖章”70个,“十堰市工人先锋号”30个。
三、推荐评选条件
“十堰五一劳动奖状”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工会组织健全,工会职能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对推进十堰高质量发展有重大贡献。
“十堰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取得突出业绩,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推荐评选的结构比例
推荐评选总的结构比例要求:30个“十堰五一劳动奖状”中,原则上非公企业不低于35%(11个)。70个“十堰五一劳动奖章”中,原则上产业工人不低于35%(25个),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 14个),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低于8%( 6个),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不低于30%(21个),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四级调研员以上)不超过 3% ( 2个),企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不超过8%( 5个)。30个“十堰工人先锋号”中,原则上企业班组不低于65%( 20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所属部门、班组不低于30%(9个)。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结构比例。为确保全市总体结构比例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市总工会明确的推荐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进行推荐,保证被推荐对象中不少于1个非公企业、1个非公企业班组、1个非公企业一线职工、1个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未按规定结构比例和标准要求推荐申报的,将对其相应结构的名额进行压减或取消,纳入全市层面进行统筹调剂。要注意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业态劳动者;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要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十堰五一劳动奖状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2.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推荐,严格落实所在单位工会、县市区工会公示制度。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推荐单位(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大企工会等)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有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会议研究决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严格落实联合审查。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须经人社、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4.严格落实时间安排。3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将十堰五一劳动奖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汇总表、党组织或行政会决议、公示无异议材料等相关材料上报市总工会经技部。4月份,市总工会党组会研究推荐对象名单,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命名。
联系人及电话:市总工会经技部 8660150;
电子邮箱:syszghjjb@163.com。
附件:2024年十堰五一劳动奖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非定向推荐分配表
十堰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2024年十堰五一劳动奖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非定向推荐分配表
序 号 | 单 位 | 奖状 | 奖 章 | 工人 先锋号 |
名额 | 名 额 | 名额 | ||
1 | 丹江口市 | 2 | 5(含1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2 |
2 | 郧阳区 | 2 | 5(含1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2 |
3 | 郧西县 | 2 | 4(含1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2 |
4 | 竹山县 | 2 | 4(含1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2 |
5 | 竹溪县 | 2 | 4(含1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2 |
6 | 房 县 | 2 | 4(含1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2 |
7 | 茅箭区 | 2 | 5(含1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2 |
8 | 张湾区 | 2 | 5(含1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2 |
9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 2 | 3(含1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2 |
10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 1 | 2 | 1 |
11 | 市直产业、市直机关 及所属系统各单位 | 9 | 19(含2农民工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7 |
12 | 中央、省驻市单位 | 2 | 10 | 4 |
合 计 | 30 | 70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