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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劳模困难补助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22日         来源:十堰市工会网                 作者:

各县(市、区)总工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关心关爱劳动模范,现就做好2022年市级劳模困难补助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劳模是指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劳模可申报:

(一)劳模本人因患重病、残疾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二)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标准,标准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十政办发〔202218号)。

二、补助标准

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总量、需要帮扶的市级劳模人数和每位困难劳模实际困难情况确定具体帮扶标准。

三、申报程序

申报困难补助资金应当履行以下申报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劳模本人向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及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层工会初审。基层工会对困难劳模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申报困难补助金的劳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无异议证明并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三)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直产业工会审核。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直产业工会对申报对象的申请及证明、公示材料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深入对象所在地或单位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附相关材料)上报市总工会。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困难补助金的劳模,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模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其中,工资收入应按照年工资总额计算)、病情诊断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灾情)报告等。

(二)基层工会对申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提供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申报对象公示材料(含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证明)。

(三)企业破产、改制后没有重新就业导致无工资收入的困难劳模申报困难补助,由所在街道(社区)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发放。

五、资金拨付和发放

申报的困难劳模补助经市总工会审核后,将拨付到各县市区总工会账户,再由各县市区总工会直接发放到困难劳模个人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帮扶政策宣传。搞好市级劳模困难帮扶工作政策宣传,要让每一位劳模及时知晓帮扶政策、工作安排、申报流程等,使劳模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

(二)切实摸清劳模底数。结合市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认真做好市级劳模情况摸底,重点摸清近年来过世的、受到违纪违法处理的、撤销称号期间的、移居国(境)外的、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市级劳模。切实摸清服务管理的市级劳模底数,健全完善市级劳模档案信息,不断夯实困难劳模帮扶工作基础。

(三)严格申报审核程序。严格落实申报审批公示等程序,切实把好申报审批关、帮扶对象认定关、证明材料审核关、困难补助标准关。要认真做好劳模帮扶各种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帮扶工作及相关资料经得起检查审计。

(四)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市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享受待遇的市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帮扶,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及时协调对接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劳模困难补助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按照谁申报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申报审核程序,严格条件标准,切实将需要帮扶的困难劳模上报。

(六)各单位请于1025日前完成市级困难劳模补助金申报工作。将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印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联系电话:0719-8660150,联系人:李林

邮箱:syszghjjb@163.com

附件:1.2022年市级劳模困难补助申请表

2.2022年市级劳模困难补助申报统计表

3.申请2022年市级劳模困难补助公示模板

 

 

十堰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919

    审核: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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