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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十堰市职工(劳模、工匠)创新 工作室和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创建工作暨推荐优秀 带徒名师、学习型职工活动的通知

2021年08月01日         来源:十堰市工会网                 作者:
 各县(市、区)总工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中央、省属派驻管理机构和大型企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推进十堰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动我市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激发广大职工创新创造活动,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开展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和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创建工作以及优秀带徒名师、学习型职工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一)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0个“十堰市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二)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并从各地已创建的培训基地中命名2个“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

(三)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深入开展全市“名师带徒”活动,传承优秀技能,通报表扬10名优秀带徒名师。

(四)扎实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暨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通报表扬20名优秀学习型职工。

二、  推荐申报条件

(一)   十堰市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十堰市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原则上从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命名的创新工作室中产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对固定的创新团队;

    2.已建立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

    3.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工作室制度,能够定期开展创新活动,运作顺畅规范;

    4.围绕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工艺技术难题,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传帮带”作用,广泛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名师带徒等活动,推动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大力开展。

(二)   产业工人培训基地

1.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基地

⑴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并配备与培训要求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教学硬件设施。

⑵有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完备的教学管理能力,并建立职业技能指导服务工作体系。

⑶有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具备开展新型师带徒、劳模(工匠)课堂等专业技能教学能力。

⑷每年培训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培训专业特色突出、具有行业技术培训比较优势,符合职工技术培训、技能提升的需求

⑸近三年来开展过多工种的技能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具有良好社会效益。

2.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

⑴申报的基地已由县(市、区)、大企、产业工会审核发文、命名授牌;

⑵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及稳定的师资队伍,有一定规模的教学场所和硬件设施。

⑶每年培训规模在2000人以上,培训专业特色明显,适合职工培训需求。

⑷近年开展过系列技能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具有良好社会效益。

(三)带徒名师

1.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验与创新能力,敬业爱岗、品德高尚、乐于带徒;

2.师徒结对必须签订《名师带徒协议书》,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原则上市级及以上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车城工匠每年带徒不少于5名;

3.3年来,完成各年度带徒协议中的培训工作目标,切实提升徒弟综合业务能力,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带徒弟达到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县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前三名以及取得县级及以上创新成果、科学技术奖项的优先。

(四)学习型职工

推荐对象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勤于学习,苦练技能,在一线岗位从事生产工作,近3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参加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暨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通过学习提升学历或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已获高一级的学习(专科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工及以上)认证;

2.参加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组织的比武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高技能水平;

3.参加本单位组建的各类创新团队,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技术革新、攻关研发等工作,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  命名程序

(一)申请。推荐申报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分别向各县(市、区)总工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中央、省属派驻管理机构和大型企业工会提出申请。

(二)推荐。各地各单位工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产业实际情况,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

(三)评审。市总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专人进行评审,提出拟命名对象。

(四)审定。拟命名对象报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

(五)公示。在十堰工会网上公示拟命名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命名。市总工会命名通报,颁发牌匾或证书,有补助资金的下发补助资金。

四、  工作要求

(一)申报市级创新工作室须填写《十堰市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表》(附表1),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五张工作室照片,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各级工会公章后和电子版报送十堰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二)申报产业工人培训基地须填写《十堰市产业工人示范培训基地申报表》(附表2)、上级工会命名的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文件、申报单位开展培训及技能竞赛等工作相关文字资料,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各级工会公章后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十堰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三)申报带徒名师和学习型职工须填写《十堰市带徒名师推荐表》(附表3)和《十堰市赋能提质专项行动学习型职工推荐表》(附表4),纸质版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各级工会公章后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十堰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申报和资料上报时间截止至8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晓玲、徐冬旖,联系电话0719-8660150,邮箱syszghjjb@163.com

 

附件:1.十堰市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表

2.十堰市产业工人示范培训基地申报表

3. 十堰市带徒名师推荐表

4. 十堰市赋能提质专项行动学习型职工推荐表

 

十堰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723

    审核: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