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会,市直产业工会,中央、省属派驻管理机构和大型企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推动十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市总工会拟于2021年“五一”前夕,通报一批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职工,并命名十堰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十堰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命名对象
十堰五一劳动奖状命名在十堰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十堰五一劳动奖章命名上述单位的中国籍员工;十堰市工人先锋号命名上述单位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或科室等。
二、推荐命名名额
市总工会拟命名十堰五一劳动奖状30个,十堰五一劳动奖章70个,十堰市工人先锋号30个。
三、推荐命名条件
十堰五一劳动奖状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命名的基本条件:工会组织健全,工会职能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对推进十堰高质量发展有重大贡献。
十堰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取得突出业绩,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推荐命名程序
十堰五一劳动奖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实行非定向推荐(非定向推荐分配表见附件)。坚持组织推荐与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的方式,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征求当地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
市总工会经技部对各地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提交市总工会党组会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命名。
五、时间进度安排
3月18日前,各地各单位将十堰五一劳动奖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汇总表、党组织或行政会决议、公示无异议材料等相关材料上报市总工会经技部。
4月份,市总工会党组会研究推荐对象名单,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命名。
联系人及电话:市总工会经技部8660150;
电子邮箱:syszghjjb@163.com。
附件:2021年十堰五一劳动奖和十堰市工人先锋号非定向推荐分配表
十堰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