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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社会“稳压器”

——十堰市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综述 


●《十堰日报》2017年11月23日特刊《劳动美 绽华彩》

 

公选执业律师兼职县级总工会副主席、成立市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立农民工异地双向维权机制、设立职工维权维稳专项基金、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当好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信访职工服务员……近年来,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维稳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创新思路 当好“娘家人”

依法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是衡量“娘家人”的重要标志。市总工会积极探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化解劳资纠纷等职工信访问题,将维权与维稳工作相结合,以维权促维稳,有力保证了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公选执业律师兼职县级总工会副主席。为进一步推进和创新工会干部选配管理模式,加强县(市、区)总工会维权能力建设,破解工会干部不敢维权、不会维权、不善维权的难题,我市率先在茅箭区总工会开始公开选配执业律师担任县级地方工会兼职副主席试点工作,在全国产生巨大影响。20156月,全国总工会针对公选执业律师担任工会副主席破解维权难题这一做法,在全国推广十堰经验。

成立市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在执业律师兼任县级总工会副主席的基础上,充分整合资源,先后成立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市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团和十堰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工会主席担任法律顾问委员会名誉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对工会法治化建设和职工维权维稳工作进行领导。

建立农民工异地双向维权机制。我市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拒不赔偿等事件时有发生,农民工在当地解决不了,就回家乡上访。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社会和谐稳定,市总工会积极与农民工外出务工集中的地市州工会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农民工异地双向维权机制。截至目前,已与全国197个县市区建立双向联系机制,初步形成了输出地与输入地农民工维权网,运用农民工输入、输出地工会组织优势,制定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双方达成协议,将“异地维权”转为“当地维权”,有力维护了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2014年,借助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契机,与北京市总工会签订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建立双向维权机制,加强两地工会在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开展劳动争议调解、职工法律援助、完善劳资矛盾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共同维护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610月,为进一步将“异地维权”转为“当地维权”,市总工会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陕西西安市聘请当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0173月在湖北卓越集团西安公司挂牌成立“十堰市总工会(西安)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负责维护在陕十堰籍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强服务 当好“稳压器”

当好劳动争议调解员,起到沟通作用。在调处复杂劳动关系,特别是处置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中,兼职副主席代表工会,是联系企业与职工的桥梁纽带。市内某企业与女职工吴某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因吴某请病假未获批准,经部门主管同意请人替岗,企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吴某请求工会维权。经市总工会法律顾问王传锋代理,一方面与吴某深度沟通,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过一裁两审,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恢复劳动关系。

当好信访职工服务员,起到疏导作用。兼职副主席通过双重身份,切实做好企业与职工双方的疏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效果明显。市总工会积极争取支持,建立职工维权专项基金,为职工(农民工)维权工作提供财力支撑。

同时,市总工会积极向上级工会争取,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资格,全总每年给予一定经费,专款专用,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具体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极大提高了工会维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工会维权工作人员对待职工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对侵害职工权益的个案,进行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充分发挥工会维权队伍的作用,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截至20173月底,全市工会系统为482名职工(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424万元。

当好劳动法律宣传员,起到普法作用。兼职副主席依托执业律师的特定身份和专业技能,积极协助当地工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丹江口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鲁虹积多次举办职工维权及劳动法律讲座;张湾区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刘畅12次登上央视《法律讲堂》栏目,主讲典型案例,并荣获2016年度央视“最佳选题奖”,作为获奖主讲人代表作主题演讲。

当好信访工作参谋员,起到智库作用。兼职副主席的加入,为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市总工会以兼职副主席为核心,以法律顾问、法律志愿者等为基础,对全市职工信访高发区域、高发行业、高发企业进行分片包干,跟踪服务;对职工信访个案,全程提供法律服务,并协助职工与企业法人、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社会效益得到极大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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