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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规范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2014年12月19日    ●文/市总办公室 工宣

 

本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十政发〔201437号,以下简称《意见》),从目的意义和原则要求、议题和内容、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对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意见》指出,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报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职工利益及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广大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积极性、创造性,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意见》从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解决的机构、人员、经费问题等六个方面,对联系会议的议题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使联席会议主题更突出,内容更务实。

《意见》明确,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提前15天报政府审定,会议议定的事项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发文。由政府牵头,工会配合,组成联合督查小组,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不断充实联系会议制度的内容,使之逐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纳入对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联系,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职,切实提高工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能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企事业单位参照《意见》,建立完善本级联席会议制度。

据悉,在今年925日召开的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上,专门研究了制定出台《意见》的相关问题。会议议定本《意见》出台后,成立专班督办全市各县市区出台相应意见。



■ 延伸阅读>> 《关于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责任编辑:十